劳动仲裁听证陈述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仲裁庭开庭后,书记员要查阅双方庭审的一些基本资料,宣布仲裁庭纪律后,就是开庭了。
劳动仲裁开庭陈述应该怎么进行?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
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
法律依据:《劳动法》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1、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2、事业单位与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3、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有关人事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上述受案范围,均属可以申请受案范围。
劳动仲裁终审是第几审?
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即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者不受此限制。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上诉,二审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案件)一审判决即是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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