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并说明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没有实际法律意义;2.本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3.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4.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其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有继承权即可。
放弃遗产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而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申办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1、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并且注意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2、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3、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4、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其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的确享有继承权就可以。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老人财产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如何分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看是否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若有则就按照协议或遗赠办理。若都没有,那么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放弃继承权公证能否撤销?
放弃继承权公证不可以撤销。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公证法》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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