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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雇佣童工怎么处罚(非法雇佣童工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发现公司有非法招用童工的情况,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罚款。如果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招募童工,该童工将被罚款600~1200元。不以营利为目的招小孩,罚款300~600元。

非法招用童工有什么处罚?

1、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1)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2)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3)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1)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2)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3)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4)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特殊工种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法律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2、《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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