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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书怎么写

  在我国法定继承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社会中少有人愿意在生前立遗嘱。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一方过世后,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在世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此时就需要开具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了。那么,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书怎么写呢?

  一、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怎么写

  法定继承人证明

  兹证明XX(性别XX,出生时间XX年XX月XX日,死亡时间XX年XX月XX日,生前住址XX)的法定继承人如下:

  配偶XX年XX月XX日

  父亲XX年XX月XX日

  母亲XX年XX月XX日

  子女1、XX年XX月XX日

  2、XX年XX月XX日

  第二顺序

  1、XX年XX月XX日

  2、XX年XX月XX日

  3、XX年XX月XX日

  说明:

  ①父亲、母亲指死者的父母亲;

  ②子女一栏必须如实写上死者所有的子女(包括已故子女、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③本证明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并盖章;申请人没有单位的,居民由社区居委会加意见并盖章,村民由村委加意见并盖章。

  ④出具本证明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否则须承担出证不实的法律责任;

  证明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出具时间:XX年XX月XX日

  二、法定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法定继承人证明,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和被继承人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再凭以上证件和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

  此外在继承父母等相关人员的遗产的时候还需要继承公证。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可以作为死者遗产的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何认定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此外,依《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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