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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不给钱怎么办(劳动合同纠纷必须先仲裁再诉讼吗)

在现实是生活中,劳动纠纷一直都是会存在且没有断过,但是我们需要走法律通道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下面来与大家介绍劳动合同纠纷必须先仲裁吗,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劳动合同纠纷

一、劳动合同纠纷必须先仲裁吗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只能选用其中的一种,《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法》规定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那就选择诉讼了

二、劳动争议起诉书

原告:**、男、30岁、汉族、住址:江苏省邳州市八集镇。

委托代理人:*****

被告:上海输送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William,住址:上海市嘉定区外冈外钱公路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依法支付一个月代通金3630.6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3630.6×5.5=19968.3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2006年2月16日进入上海输送带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操作工,2008年7月10日到2011年3月1日岗位协调员(辅助管理),已经工作5年多了,5年中原告工作勤勤恳恳,塌实工作,从没有犯过任何错误,为公司做出巨大贡献,但是被告在事先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取消原告的工作岗位,强行解除和原告的劳动关系,明目张胆地违反劳动法,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1年3月2日公司口头通知原告,原告的生产协调员工作岗位被取消,要求原告到车间领班岗位工作,工作时间由原来的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5天,改为每天工作12小时,工资由原来的生产协调员工资变成领班的工资,原告当时予以拒绝,公司以此为由当天就给了原告一个最终警告处分,3月3日送达给原告,原告不服3月7日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和主管领导在同一办公室)向领导申诉,公司在3月8日谈话会后诬陷原告影响领导工作,给予书面警告,由于谈话会关于变更原告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工资等内容原告仍然不同意,2011年3月9日公司就强行解除了和原告的劳动关系。

上海输送带有限公司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上面本文对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不给钱怎么办的介绍仅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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