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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提前三十天提交辞职报告等等。下面来与大家介绍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规定,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一、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42条,第44--48条、第87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无故辞退,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两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最高补偿几年经济补偿

公司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是不超过十二年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问题的详细解答,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我们要遵守法律秩序。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本网站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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