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时,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的,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起诉离婚时如何选择法院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怎么选择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现时居住地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如被告系军人,应向其部队驻地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虽不在某地住所,但经常在当地居住,则该地法院有管辖权。
二、起诉离婚时一方下落不明怎么办?
若被告下落不明,原告可以向被告最后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查,确认被告确系下落不明,将公告送达离婚诉讼状,并公告审理时间。公告期满,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
三、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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