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之间很容易发生争吵,如果争吵没有及时停止,很可能导致“战斗”行为,导致他人受伤。一般殴打行为只会对他人造成暂时的身体疼痛,或使他人的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不会破坏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因此不构成犯罪。
如果受害人的伤情达到了以下级别,那么就要另当别论了。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无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伤可由公安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予处罚;调解不成的,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不满15天。
2.通过法医鉴定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情节不重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死刑。
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鼓励和解。
因此,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行为人就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赔偿协议并执行,就不会被判刑。所以现在轻伤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对方协商赔偿。
法律依据: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