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财产保全措施!
保全后发现对方无财产,法院一般会中止任何的财产保全措施。
什么财产是明确的?
1.银行账户:必须出具明确的开户行、户名以及账户等信息;
2.房地产:最好是有相关房地产证的复印件,不然就要提供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
3.有价证券:最好提供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车牌号和车主都是对方的名字;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只要是能够证明其财产的相关证明,都可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