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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后发现对方无财产怎么办

蒋隽哲 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中止财产保全措施!

保全后发现对方无财产,法院一般会中止任何的财产保全措施。

什么财产是明确的?

1.银行账户:必须出具明确的开户行、户名以及账户等信息;

2.房地产:最好是有相关房地产证的复印件,不然就要提供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

3.有价证券:最好提供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车牌号和车主都是对方的名字;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只要是能够证明其财产的相关证明,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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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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