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对被告影响相对较大。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前或者诉讼中期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被告财产的行为。
第一,被告的财产可能会被法院冻结,被告不能使用自己的财产,被告的正常生活和经济活动可能会受其影响。且财产保全的有效期是指法院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期限。一般来说,财产保全的有效期是根据民事诉讼程序完成所需的时间计算的,即诉讼的阶段和财产保全的有效期结束。
第二,被告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可能面临违法行为的处罚。被告擅自转让财产或者隐瞒财产的,可以处以财产保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可能被财产保全有:银行账户、房地产、有价证券、车辆、股权、其他财产性权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