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不是按社保缴纳年限算。实际上,年休假的天数是基于职工的总工作年限来确定的,这包括在相同或不同的雇主那里的连续工作时间,以及法律认可的等同于工作时间的期间。
尽管社保缴纳记录经常被用来证明职工的实际工作时长,但它并不是唯一的证据。举例来说,如果职工在2012年至2018年间没有缴纳社保,但可以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明,例如工作档案记录、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由雇主出具的工作证明,这些文件同样可以作为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因此,即便在某些年份内职工没有社保记录,只要他们能够提供其他合法的工作证明,就能够证实自己的工作年限,并据此获得相应的年休假待遇。
带薪年休假是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雇主既不安排年休假,也不按照规定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带薪年休假的时长也会有所不同: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的职工享有5天年休假;工作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职工享有10天年休假;工作满20年的职工享有15天年休假。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并不计入年休假的天数内。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