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不一定要一次休完。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均可享受带薪年假。
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和员工自己的意愿,统筹安排年假,正常情况下,年假是当年休完,不累计,次年清零。
年假安排如下:
1、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自身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假;
2、年假可在一年内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需跨年安排职工年假的,可跨年安排;
3、由于工作需要,单位确实无法安排员工休年假,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于员工应休假不休假的天数,单位应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度休假工资。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