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信用卡仅限持卡者本人使用。若他人使用后未能偿还产生的债务,持卡者首先需要自行向银行清偿欠款,随后可依法向使用者追回所付款项。
借卡人拒绝还钱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起诉:
1、起草一份民事诉讼状,详细列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居住地及联络方式等;
2、准备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搜集与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
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5、法院接受案件后,将进行案件审查、安排庭审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出庭。在庭审过程中,明确陈述案情、提交证据,并准备回应对方的辩解;
6、一旦法院作出判决,若对方仍旧拒绝自愿履行还款义务,可以请求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以便追回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