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户口迁入男方户口需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具体流程如下:
1、带上女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再带上男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两人一起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请求开户许可证。
2、持迁入证明,携带女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女方家乡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证明。
3、持迁出证明,在迁出证明有效期内,携带男方户口簿、结婚证、女方身份证到男方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