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寻求法院变更抚养权的程序中,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抚养权起诉状:此文件应详细列明双方的身份信息、您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支持这一请求的事实与理由,以及起诉状的结语和日期。这是向法院表达您变更抚养权意愿的首要文件。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的证据:为了支持您的诉求,您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在抚养孩子方面存在不适宜的情况。这可能包括对方因赌博等恶习而受到治安处罚的证据,或其他相关的不适宜抚养的证据。
3、身份与关系证明文件:您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这些文件用于证明您与孩子的身份关系。
4、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提供离婚证复印件,以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复印件。这些文件将证明您与孩子的抚养权相关的婚姻关系状态。
5、其他证据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您可能需要提供其他与抚养权变更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孩子的意愿声明、学校或医疗机构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