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后,会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1、如果申请符合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同时通知受援人。在此之后,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需要签订一份法律援助协议。
2、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