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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有劳动关系吗

蒋隽哲 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没有。非法用工包括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招用劳动者(包括童工)或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招用童工为其提供劳动义务,并对劳动者实施劳动管理的用工形式。非法用工是指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未取得劳动合同的人员发生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非法用工不但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因此,我国法律对非法用工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未订立劳动合同。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订立;逾期不订立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加班费和社会保险费用,并可以处以罚款。

综上所述,非法用工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经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对于违法用工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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