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中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由卖方和买方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的。因此,在房屋买卖中,户主并不是唯一的说了算的人。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在房屋买卖中,双方应当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生效。
同时,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动产的转让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在房屋买卖中,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进行公证或者备案,才能确保权利的合法有效。
总之,在房屋买卖中,户主并不是唯一的说了算的人,双方应当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合同,确保权利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