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合理范围内的小额财产给付,如购买衣服、鞋子、日常生活消费、特殊节日给付的财产,“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等,应视为一般赠与,一方交付财产,则不得要求返还。
2.对于较大金额的财产给付,如购车款、购房款等,由于涉及的金额较大,一般以最终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如果双方的恋爱关系结束,目的无法实现,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具体应根据双方的收入水平、当地消费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3.恋爱关系建立期间,双方之间的转账金额往往大大小小,数量多,性质复杂。当转账行为不能确定是赠与还是民间借贷时,因双方恋爱关系的解除,一方在恋爱关系中获得的财产往往被认定为没有合法依据的财产,即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