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现将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宜公证如下:
一、公证申请人
申请人:(买方姓名)
二、公证对象
房屋买卖合同编号:(编号)
房屋地址:(地址)
三、公证事实
1、买卖双方当事人已经就上述房屋的买卖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已经向卖方支付了全部房款。
3、卖方已经向买方交付了该房屋的全部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
4、房屋买卖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
四、公证结果
根据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申请,本所对上述房屋买卖事宜进行公证,证明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