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参照以下凭证综合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劳动合同未签该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倘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参照以下凭证综合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劳动者起诉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由劳动者就其主张存在劳动关系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不过,劳动者受客观条件所限,其举证能力相对有限,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员工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么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即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迟发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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