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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收集人的义务有哪些?被征收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遗失物收集人的义务有哪些”问题不少网友在咨询,下面法助手小编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被征收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可能也一知半解,接下来随着步伐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一番吧。

遗失物收集人的义务有哪些

遗失物拾得人具有报告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会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会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1、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留置物所有人不得侵夺留置物,也不得在债权人实现留置权时进行非法干涉和设置障碍。 2、留置物所有人对留置权人在保管留置物期间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有偿付义务。 3、当留置物有隐蔽瑕疵未告知留置权人,致使留置权人受到损害的,留置物所有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被征收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在房屋被征收时,作为被征收人会享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被征收人针对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如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进行提起行政诉讼。

2、房屋征收的部门针对房屋征收范围之内的房屋权属、及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相关情况需要进行组织调查并登记,被征收人应该配合其调查及登记。

3、被征收人有权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

4、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征收补偿的方式,一般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

5、在被征收人得到拆迁的相关补偿之后,应该按照补偿协议中的约定或者补偿决定中明确的搬迁期限之内配合完成搬迁工作。

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有哪些

1.从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的心理状态而言,遗失物占有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也一般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发生的具体地点;而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

2.

从拾得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言,拾得人对于所拾之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往往会有直观的判断。侵占遗失物与侵占遗忘物所负法律责任迥然,一个只是作为民事纠纷来调解,而另一个要遭受国家刑罚;

3.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占有—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采取“占有—占有”模式;

4.从法律效果上,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以上就是关于“遗失物收集人的义务有哪些”的相关整理解答,内容仅供大家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直接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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