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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收养送养自愿有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的收养送养自愿有哪些,将孩子送养后生父母有探视权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民法典的收养送养自愿有哪些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送养自愿】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民法典的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民法典的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有哪些

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由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将会涉及到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的权利义务,因此,解除收养关系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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