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处理工伤认定纠纷,工伤认定是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所以用人单位和员工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要按照法定途径处理。工伤认定标准是有法可依的,如果不是工伤社保,行政主管部门会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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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纠纷如何处理?
对工伤认定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处理。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期间家庭纠纷怎么办?
1、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亲戚朋友居间调停以解决纠纷。
2、由当地村委或、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3、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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