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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午休在工地摔伤谁的责任(工地非工作时间心肌梗塞死亡赔偿)

非工地人员在工地出意外,需要由建筑公司负责,可以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进行赔偿,若是在工地干活的人出现工伤,单位可以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先进行工伤认定,确认工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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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地工人员工地死亡谁负责?

由建筑公司负责,非工人在工地意外死亡,要根据工地管理方与死亡人员的过错责任划分,如果工地存在安全隐患而未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工地管理方将要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要根据事实情况判断。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复发到医院就诊扣病假吗?

工伤复发到医院就诊肯定是算病假的,如果经过检查确定是过去的工伤复发,那么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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