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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后社保可以继续交吗(工伤赔偿后还能交社保吗)

工伤赔偿后自己交的社保继续缴纳。因为实际上关于工作性伤害发生之后,后续的赔偿方面的问题应当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负责的,但是关于自己交的社会保险等相关的费用的话是不会退还的,要想继续获得保护的话是需要继续的缴纳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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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后自己交的社保怎么办?

工伤赔偿后自己交的社保继续缴纳。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依据《社会保险法》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认定后一般还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计件工人怎么核算工伤赔偿?

计件工人应该是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核算工伤赔偿。工伤医疗期间有单位按照原来工资标准而不是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工伤工资没有计时和计件之分,之前计件的按照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工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至少应当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照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一般说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支付的日期都有约定,应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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