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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有补偿吗(劳务派遣员工有工号和没有工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解除情形的规定,其基本思路是与本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此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遇到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怎么办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且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准入也进行了明确规定。那么,由于被派遣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为了避免被派遣的劳动者受到歧视性的待遇,《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被派遣的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即被派遣的劳动者的平等权利不仅体现在同工同酬方面,还体现在工资调整机制上。被派遣的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连续的劳动服务时,其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样的工资调整的权利。此外,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绩效奖金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另外,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因此,不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资数额的证据,而且要提供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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