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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步骤有哪些(住着公租房还能再申请公租房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住公租房有什么条件,公租房的法定申请流程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住公租房有什么条件

公租房申请的条件包括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商铺出租合同履行完不让怎么处理

商铺出租合同履行完不让的,双方可以先和平沟通,和谐处理,确实达不成一致,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条【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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