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侄子去世后,姑姑并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侄子的遗产。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侄子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或者他们都已经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那么遗产才会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姑姑作为侄子的姑姑,并不属于第一或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不能直接继承侄子的遗产。
然而,如果侄子在生前通过遗嘱或遗赠的方式,明确指定姑姑为遗产的继承人,那么姑姑就有权继承侄子的遗产。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侄子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姑姑也可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获得继承权。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侄子去世后,姑姑不能直接继承其遗产。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侄子的遗嘱或遗赠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姑姑对继承权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