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权和户籍登记地并不一定需要保持一致。孩子的户口可以选择随父亲或母亲登记,这一决定通常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并无直接联系。
在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处理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
1、保留原户口:如果孩子在离婚前已经有了户口,那么在离婚后,孩子可以选择保留原有的户口登记。
2、随抚养权方迁移:孩子也可以选择随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迁移户口。在这种情况下,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当配合,不得无理阻止。
3、新办理户口:对于尚未登记户口的孩子,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在双方户口分开后,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