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强制措施的时限通常为六个月,这一期间从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书的那一天起算。如果在六个月内法院未能开始执行程序,申请人有权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以便加快执行进程。
至于强制执行的申请时效,通常为两年。这一时效从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后仍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有责任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包括当前的财产以及过去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提供财产报告或提供虚假信息,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或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