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若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坏,驾驶人必须立即报警并等待处理,严禁擅自驶离现场。若机动车可以移动,驾驶人应将其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以免进一步阻碍交通。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事故相关事宜。
一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会迅速派遣交通警察前往现场。首要任务是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秩序。交通警察会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勘验和检查,收集相关证据。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会妥善保管,以备后续核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结果以及相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该认定书将详细记录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及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给相关当事人。
对于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却未报告的行为,将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若当事人拒绝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处理,公路管理机构有权扣留相关车辆和工具。此外,若交通事故造成道路设施损坏构成犯罪,相关责任人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