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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连云港离婚需要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2、实行离婚冷静期的积极意义是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反对轻率离婚是婚姻家庭法始终坚持的原则,也是我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特征。当代社会轻率离婚的现象愈加严重,成为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规定离婚冷静期能够完善离婚制度,防止轻率离婚,满足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的需要。

婚姻冷静期的构成要件。根据具体要素的不同,可分为:

其一,前提要件,三十日冷静期届满时,当事人没有撤回离婚申请;

其二,期间要件,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为一定的行为;

其三,主体要件,只能是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

其四,机构要件,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其五;行为要件,请求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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