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需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个别债务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婚姻期间购买共同财产的借款、日常家庭生活开支、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治病或抚养亲属产生的债务等。这些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首先应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协议内容进行清偿。若协商不成,则需要将问题提交给司法机关进行裁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已经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财产进行了分配,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共同债务。若一方已承担了全部或部分债务,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另一方分担。
此外,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总之,离婚时债务的分配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合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