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事故证明、医疗诊断等,经审核后作出决定。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步:
1、提出申请: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材料:需准备并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事故证明材料(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医疗材料(诊断证明书、病历资料、费用清单等)、单位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合同等)及其他相关证据。
3、审查与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4、送达决定书: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送达给申请人和单位,并告知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在整个流程中,申请人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以便顺利完成工伤认定。同时,注意在法定时限内提出申请,避免因超过时限而导致申请不被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