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导致的工伤赔偿涉及两个主要方面:工伤保险赔偿和交通事故侵权赔偿。
1、工伤保险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后,职工可享受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受伤前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
2、交通事故侵权赔偿:
职工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如肇事司机、保险公司)主张侵权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已在工伤保险中支付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赔偿,但工伤赔偿中未涵盖的部分可继续主张。
3、双重赔偿:
当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时,职工可享受双重赔偿。但需注意,医疗费等部分费用应避免重复计算。
工伤赔偿基于劳动关系,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交通事故赔偿基于侵权关系,属于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