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主体不适格答辩状范文是,应当首先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况,其实就是关于具体的被告资格不适格的原因作出明确的说明,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实际上就是属于原告起诉方面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的话,相对应的一些理由还有就是法律依据必须要准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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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主体不适格答辩状范文是什么?
答辩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答辩人因××运输有限公司诉××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有限公司××分公司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故在我国,起诉成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主要法定事由。
本案中,原告在2007年7月16日纠纷发生受到损害后,于2008年3月2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地进行维权。虽然由于错列当事人、支持诉请的证据不足,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但这确非原告自己的意志。相反,这恰恰表明原告在主观上已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客观上在积极行使权利,完全符合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旨趣。
在原告第一次起诉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后,在诉讼进行的整个过程中,诉讼时效的中断就处于持续状态,直至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这表明原告对乔某的起诉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这样,在一审判决生效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自一审判决生效至原告第二次起诉,仅仅三天的时间,因而并不违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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