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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的工伤不能认定怎么赔偿(满五十六岁有工伤伤残赔偿费吗)

60岁的人因工受伤不能被认定成工伤,起诉赔偿的法定条件是,原告有起诉的主体资格,被告信息明确,有因工受伤的事实和理由及具体的诉求,法院对损害赔偿争议具有管辖权。60岁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六十岁的人不认定为工伤起诉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上班期间洗手摔倒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洗手摔倒的,一般不算工伤,工伤认定的标准是: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因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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