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是指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意图,并实施侵害行为。在互殴中,即使一方先行动,另一方的反击行为通常也不被视为正当防卫,因为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伤害对方的结果,没有正当防卫的意图。
正当防卫是指对非法侵权人采取的制止行为,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
互殴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 目的不同
正当防卫:其核心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安全、个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
互殴:通常是基于个人恩怨或其他私人原因,主观上追求对方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
2. 法律后果不同
正当防卫:行为符合法定条件的,防卫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其行为被视为合法的自我保护。
互殴:由于双方都有侵犯对方的意图,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行为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防卫行为是针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者,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互殴:双方都在实施旨在伤害对方的行为,这些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和合法性。
4. 行为主动性不同
正当防卫:防卫行为通常是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的直接反应,是一种被动的自卫行为,旨在制止侵权。
互殴:双方都表现出主动的攻击性,行为是双方互相攻击的结果,不具有防御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