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单位拖欠工资有诉讼时效。
劳动者在遭遇工资拖欠问题时,应当了解法律所规定的时效限制。在寻求法律救济之前,劳动者一般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而该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这意味着,劳动者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否则可能失去仲裁的权利。
若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结果持有异议,不满意仲裁裁决,则有权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诉讼时效期间从劳动者收到仲裁裁决书的次日开始计算。因此,劳动者在决定起诉前,应确保在规定的时效内,及时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