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取证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在人民法院授权的范围内,指定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的法律文件。
律师调查令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需要收集的证据、需要证明的事实以及不能取得证据的原因;
2、申请人必须是法院立案受理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3、持令人是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律师调查令是在诉讼过程中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审判法院发给律师。律师可持调查令要求有关部门出具涉案当事人或机构的银行账户、档案、权利凭证等。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