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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还用去公证吗

蒋隽哲 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不需要公证,双方可以自行决定,没有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双方主体合格,意思真实一致,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就认定为有效。依法建立房屋买卖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房屋买卖协议要求当事人具有自愿、真实的写作能力和意图;协议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买卖关系的建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者第三方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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