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关系只存在于夫妻之间,另一方只能作为被告起诉离婚;如果在婚姻期间有第三方且符合同居条件,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如果是军婚,刑法另行保护,一般情况下不能起诉第三方,除非有证据证明第三方的行为对一方造成严重损害。
起诉第三方破坏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只有当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起诉:
1.明知他人有配偶并与他人结婚,或者在知道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则构成重婚罪。
2.如果与现役军人同居,则构成破坏军婚罪。
3.第三者通过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式,传递或者提高被教唆者的犯罪意图,使被教唆人按照第三者的犯罪意图犯罪的,第三方应当承担教唆犯罪的法律责任。
简而言之,只有当第三方的行为达到上述任何一项时,才能起诉。
如何起诉第三方破坏婚姻?
1.当事人起诉时,应当先提交起诉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应当注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地址。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比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面证据时,应当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并详细列出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经法院承办人核实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当事人履行必要手续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后,立案庭应当在七日内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提前支付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有困难,可在预付款期内向法院提出减免、缓、逾期或书面申请延期的书面申请、减.未经批准仍不预付款的,法院将裁定自动撤诉。
6.立案手续完成后,由法院安排开庭,当事人应当服从法院的工作安排,并在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涉案的实际事实和后果予以认定。不符合立案标准的,不予起诉判决。具体情况下,法院可以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