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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债务人找街道办有用吗?

找不到债务人找街道办有一定的作用。因为没有办法找到债务人的情况之下,到当地的街道办有可能能够提供相关的下落线索。当然了,也可以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处理,有可能会需要公告送达。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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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债务人找街道办有用吗?

找不到债务人找街道办有一定的作用。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找不到了,选择适当的方式来维权。当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也不能免除债务,因此债务人也不要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躲债,一旦成为失信人员,自己的很多权利都是受到限制的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规定,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债权受让人的从权利包括哪些

债权转让时,债权人的从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人,而从权利一般是指担保权、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代位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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