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临时津贴属于劳动报酬费用。因为根据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在高温天气作业的是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费用的,这实际上就是对于劳动者的一种补贴,具体的标准应当根据各个地方制定的为准。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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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临时津贴属于什么费?
高温作业临时津贴属于劳动报酬费用。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黑龙江、青海等四个省份。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在这28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5个省份按天发放。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广东省,为15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河北,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太原供暖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太原市供暖费的收费标准是:居民热价按建筑面积每月3.6元/平方米、按使用面积每月4.8元/平方米(相当于每平方米24元);非居民热价按建筑面积每月7.5元/平方米。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城市供热实行交费用热。居民热用户热费按使用面积计收,非居民热用户热费按建筑面积计收。已经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的,应当实行计量收费。
特殊层高建筑热费的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九条 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煤炭价格联动机制和供热煤炭价格监测系统。
供热单位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或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供热价格的书面建议。
因不能及时调整供热价格,致使供热单位亏损的,政府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后给予临时补贴。
第三十条 城市供热的具体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一条 热费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收取;空闲房的热费由供热单位向产权人收取。
第三十二条 热用户应当在每年十一月一日前交纳热费。对已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供热;对逾期未交费的,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发出限期缴费通知书。通知书发出十五日内仍不缴费的,供热单位有权限制或者暂停供热,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政府应当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其他困难家庭给予热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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