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生育津贴算社会保险纠纷。生育津贴是指企业为了鼓励职工生育,减轻职工生育后的经济负担,按照规定给予的一次性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后享有产假和生育津贴的权利。其中,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规定,并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倍。
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给予女职工生育津贴,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女职工提起劳动争议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按照劳动者要求支付两倍以上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给予女职工生育津贴,女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两倍以上的生育津贴。
总之,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女职工生育津贴,如果未给予,女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