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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公安机关立案吗,诽谤罪公诉案件的条件

诽谤罪被公安立案公诉的规定是因为诽谤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到国家或者是社会公共利益。实际上我们国家对诽谤罪所作出的规定要求是属于自诉类型的案件,也就意味着可以由公民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比较严重的话就是提起公诉。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诽谤罪被公安立案公诉的规定是什么?

诽谤罪被公安立案公诉的规定是因为诽谤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到国家或者是社会公共利益。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诽诽谤罪原告举证的规定是什么?

诽谤罪举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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