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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子怎么过户给子女?房子拆了无安置房户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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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子怎么过户给子女

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

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父母拆迁分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需持与有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买家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当地的房管局进行房产过户即可。房屋要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

房子拆了无安置房户口怎么办

房子拆了无安置房户口的处理如下:户口可以移到新的分配房屋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补偿事项如下: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拆迁房怎么过户给子女

可以通过买卖也可以通过过户的形式将如何办理拆迁安置房过户给子女。需要身份证、户口本、房权证、分家协议书、居委会证明等。

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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