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轻微人身损害的,可以调解两次,在调解时,交通管理部门需要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在调解前三天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调解不通,无法解决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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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轻微人伤可调解几次?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调解二次。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当事人伤势轻微的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调解。公安机构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只有时间期限。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道路交通适用人体损伤赔偿吗?
道路交通事故适用人体损伤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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