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是谁进行调查取证,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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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是谁进行调查取证
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应当根据需要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所以案件的调查取证人员是承办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如果需要异地取证的,可以委托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协助取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应当根据需要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可以根据需要请求法律援助机构出具必要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有关机关、单位进行协调。第二十八条法律援助人员认为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可以向作出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报告。作出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请求调查取证事项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协作。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协作的,应当向被请求的法律援助机构发出协作函件,说明案件基本情况、需要调查取证的事项、办理时限等。被请求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予以协作。因客观原因无法协作的,应当向请求协作的法律援助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原告仅以欠条起诉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借贷纠纷起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提供欠条经查证是属实的,完成了举证的责任。如果被告要抗辩的,就要提供相反的证据反驳原告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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